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医疗事故 >> 医疗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精神,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精神,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按照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从系统建设规划、网络结构、业务流程、应用软件、数据库标准等各个方面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因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度不一以及体制、经费等问题,确有必要建立独立运行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在系统规划设计之初也应考虑与其他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问题,在标准规范、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等方面保持一致。要将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防止系统建设中脱离实际的“高大全”和缺乏前瞻性的“短平快”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九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一、系统建设的目标
 
  二、系统建设的原则
 
  三、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
 
  四、技术实施
 
  五、系统建设中的几点要求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范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系统建设的目标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包括宏观决策和业务管理两部分,服务对象包括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同时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各级政府机构决策提供支持,为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系统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联结,改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控手段,为合理控制基本医疗费用增长,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提供支持;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资源数据库,通过资源数据库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快决策科学化进程,支持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安全运行。
 
 
二、系统建设的原则
 
  根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城市建网、网络互联、分级使用、分步实施”的指导方针,以医疗保险业务为基础,按照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和系统工程的理论、方法进行系统建设。
 
  (一)一体化的原则。一是各险种的信息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必须一致,并采用相同的信息标准;三是统一信息交换平台。对于各险种已经建在一起的信息系统,不提倡再按险种分开;对于已建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地方,在建设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时,要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人员、数据、设备资源,以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先建设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的方向,为扩展其他险种留有余地,要防止各险种单独建系统所增加的成本。要注意做好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同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的接口处理,并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二)分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全国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级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负责全国系统建设技术规划和指导;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和相关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组织推广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市场准入的资格认证工作。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负责本省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地市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地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网络管理。地市级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需报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地市级以下地区不再进行系统的规划工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医疗保险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业务管理尚不规范,政策、组织机构、业务流程的调整不可避免,计算机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要求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对信息系统的影响,切忌追求“高大全”。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包括初期一次性投入和长期运行维护费用。实行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行为,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应以政府投资为主,也可以多渠道筹集系统建设经费:一是由当地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二是由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渠道解决;三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多方面的投资。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解决。
 
  (五)确保系统建设技术的先进、可靠。一是坚持实用性和可靠性。系统建设要以满足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采用稳定可靠的成熟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运行。系统中的软硬件及信息资源要满足可靠性设计要求,建设方案以实际可接受能力为尺度,避免盲目追求新技术。二是坚持先进性和开放性。在实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跟踪国内外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使系统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技术上立足于长远发展,坚持选用开放性系统。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和技术发展的主流产品,保证整个系统高效运行。三是坚持安全性。遵循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对计算机犯罪和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数据永久安全。四是要实现可扩充、易维护及易操作。应充分考虑到联网用户增加和业务扩展,有扩充能力及接口。应用软件的模块化程度要高,对不同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的适应能力要强,软件维护方便。贯彻面向最终用户的原则,建立友好的用户界面,使操作简单、直观、灵活,易于学习掌握。

[1] [2] [3]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咨询医疗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