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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权益难保障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现实 “代妈”与家庭“老死不相见”   据某“代孕”网站负责人樊某华讲述了一宗他亲历的代孕案例:今年27岁的李芳(化名),最近不停地联系她曾经合作过的代孕中介负责人,因为她想把孩子要回来……
  现实 “代妈”与家庭“老死不相见”
  据某“代孕”网站负责人樊某华讲述了一宗他亲历的代孕案例:今年27岁的李芳(化名),最近不停地联系她曾经合作过的代孕中介负责人,因为她想把孩子要回来。
  当时22岁的李芳,因为父亲生病,作为长女,为解决医疗费,她狠下心来成为一名代孕妈妈,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她为“客户”生了一对很漂亮的龙凤胎,她因此而获得了20万元的报酬。随着父亲病情好转,李芳嫁作他人妇,并育有一子。
  今年3月,儿子意外去世,丈夫也因此与她离婚。“我现在没有别的想法了,我也不想再结婚嫁人了,我把20万元还给那家人,我只求他们还我一个小孩,无论是男还是女,毕竟,我也是他们的亲生母亲,不是吗?”李芳不停地说。
  李芳的要求在樊某华看来是不可能实现的,“代孕行业有一个潜规则:小孩生下来以后,客户的所有资料要当面烧毁。”樊某华说,因为李芳是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代孕的,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因此,行业内,代孕妈妈与客户之间都是“零交流”的,代孕妈妈不会知道客户任何资料。那么,发生意外时,代孕妈妈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樊某华表示,基本上都是中介自行解决。
  个案 代孕妈妈转身变身“月嫂”
  樊某华告诉记者,他所接触的代孕妈妈自身情况各异,还债或创业是她们成为“代妈”的两个主要原因。晓晴(化名),可能是其中一个“成功”的例子。2004年,刚毕业没多久的她,跟亲戚朋友借了二十几万元做饮食生意,开了一家餐馆,没想到一下就亏了。一年后,外形亮丽的她成了一名代孕妈妈,而且是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
  生下小孩以后,晓晴再一次做起了饮食生意,不过这次开的却是西餐厅。晓晴说,现在她的西餐厅已经拥有3家分店,她是别人眼中的老板娘。
  丽娟则是一个不幸的代孕妈妈,因为就是在这个月,丽娟所代孕的孩子出生了,不幸的是,丽娟的子宫也没了。“一般‘代妈’都会选择剖腹产的方式,但是丽娟姐已经顺产生过两个小孩了,所以就坚持这次也顺产,这个是客户也同意了的,但是不幸的是,在顺产的过程中,医生说如果既要保住胎儿又要保住代妈的生命的话,只能把子宫切除。”樊某华说。据说,后来代孕网站给丽娟赔了15万元,当作以后无法生育的补偿。
  而这其中更多的是代孕妈妈在完成生产程序后,代孕家庭夫妇看中代孕妈妈与孩子之间的一些感情,于是高薪聘请代孕妈妈做孩子的“月嫂”,一般来说,很多代孕妈妈也乐意这样来做,一来是想有机会看一看让自己怀胎十月的孩子的成长,二来也是一个心理安慰。代孕妈妈小青(化名)是最近变身“月嫂”的,她目前的月工资是6000元。
  问题 代孕妈妈权益没有保障
  帮人代孕遭“跑单”
  据深圳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赵丽丽讲述,目前深圳因代孕引发的法律诉讼案件还很少,她曾在今年3月份处理过一宗代孕诉讼案。
  来自湖北的24岁的大学毕业生林某在工作上不太顺利,一名原籍在广州的香港商人夫妇通过朋友找到小林希望她能为他们代孕生子,其中这位商人的太太还做了小林大半年的工作,最后小林同意为这对夫妇代孕,对方在小林妊娠期间提出要求小林做B超检查孩子是男是女,小林开始拒绝了这种要求。因在订代孕合同时并没有指定性别,在这种情况下,这对香港夫妇在支付很少一笔钱后突然消失,不再与小林发生任何关系。
  这时,小林已怀孕近6个月,最后引产时,小林和小林家人失声痛哭并称将香港夫妇告上法庭,但最终没有告成,小林只得在家人陪同下离开深圳回到湖北农村老家。
  亲妈、“代妈”都尴尬
  赵丽丽在分析因代孕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时指出,对于代孕者而言,代孕妈妈在成功生下孩子后,代孕中介以及代孕对象都会要求代孕妈妈带孩子一个月,而在这个过程中会引发系列社会问题,代孕妈妈因天生母性不愿意与孩子分开、雇主因不满意不接受孩子等。
  赵丽丽表示,代孕可能引发几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 “子宫出租”实际上涉及人体器官的买卖,而国家对于人体器官的买卖是禁止的;二是代孕女与雇主之间的报酬纠纷,因为订立的合同并不完全具有法律效力,遇到纠纷时往往会处于不利位置;三是代孕出来的孩子以后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批孩子有了一定认识能力后,可能会提出对亲生母亲和养母的要求,因为他的出生有两位母亲的功劳,如果一旦提出对养母的要求,那么亲生母亲可能会面临多方尴尬,代孕孩子甚至有可能对亲生母亲提出系列质疑而引发社会伦理问题。目前,这批孩子还小不会有这些问题,等过了十多年,这个问题可能会发展成社会现象。
  该委员会主任、律师潘敦刚也表示,无论代孕过程出现什么样的法律纠纷,但只要这批孩子出生,这些孩子与其他孩子一样都受到法律保护,他们日后提出的诉求也一样要得到法律层面的回应,所以与曾经提供他生长环境的养母见面的要求一样会得到法律支持,这一点不是谁想回避就可能回避得了的,因为生与养本身存在天然相依关系。
  法律缺失导致“黑箱操作”?
  其实像丽娟这样的不幸个案,只是代孕妈妈行业的一个缩影;她们有的人通过代孕成功赚到第一桶金,成功创业;有的人把家里的债还了,房子建了;有的人赌博输掉了或挥霍掉了;有的人却在这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背负起一辈子的“包袱”。
  樊某华坦言,在代孕行业里,客户只负责付钱,事办成了,抱小孩走人。但是在这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意外,并不是每个代孕妈妈都会像丽娟那样拿到15万元的赔偿,“其实,这也算是代孕妈妈为赚钱而冒的风险吧。”
  对此,深圳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赵丽丽称,法律目前在规范代孕方面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但卫生部有规范医院禁止代孕的部门条文,但这些并不代表代孕者可以有违公序良俗,如果有违善良在法律上都是可能寻找依据的。
  有关“代孕”:
  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立法承认代孕,在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已立法承认代孕合法,周边印度、日本等也基本认可代孕。(刘启达 廖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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