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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侵权的常见几种形式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我国是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为主,约定夫妻财产制为辅的国家,80%以上的中国家庭对于财产都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大多数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家庭地位的不同或者其他原因,夫妻对财产的支配往往并不平等,由此引发的婚内侵权也日益严重……

二、婚内财产侵权的救济制度的建立

侵权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但是婚内财产侵权却被隔离了。我国目前尚无婚内侵权赔偿的法律制度,更别说是婚内财产侵权的法律制度了。法学界普遍认为所谓婚内侵权赔偿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对方的侵权行为而要求对方赔偿的制度。现今大多数人认为,婚内侵权赔偿制度没有实际意义。由于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以夫妻财产共有制为主,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如果夫妻之间事先对财产有约定,侵害方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对受害方作出赔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少有人对夫妻财产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而实行财产共有制,那么侵害方只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冠以个人财产名义,或者直接用共同财产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受害方因人身或财产侵权而获得的个人赔偿又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做法等于从一个人的左口袋拿钱再放入这个人的右口袋,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未发生任务改变。同时由于婚内侵权赔偿易引起夫妻矛盾的激化,不利于家庭稳定,所以不宜设立婚内侵权赔偿制度。但笔者认为,婚内财产侵权赔偿制度应予确立。

 为了较好地解决左口袋到右口袋的问题,侵权者应以其个人财产赔偿,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赔偿。这是由责任自负原则决定的。谁违反了法定义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夫妻间的侵权行为也不例外,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也是反对设立婚内侵权赔偿的主要理由,即在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制度下,侵权一方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的如何处理?

笔者设想可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情况下,可将侵权人的赔偿数额转化为其对受害方所负的债务,该债务在侵权人拥有个人财产时或者婚姻关系解除时,由侵权人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给受害人;

二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解除了婚姻关系,应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属于侵权方所有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不足的转化为普通的债务。当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夫妻关系解除后一方当事人有权免除对方因侵权所应负的债务。这是由民事纠纷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该原则完全适用于婚内侵权赔偿

作者:陆珊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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