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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6
【摘要】《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拆迁任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

  责任分工:市国土局、杜山镇于5月20日前完成安置小区征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杜山镇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房建设顺利进行。市规划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7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7月15日前破土动工,春节前建成。供电、供水部门于5月31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市财政局于5月15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800万元,6至11月每月拨付400万元,保证建设需要。杜山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十)吴都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吴都大道东起鄂州大道,西至滨湖西路,全长4706米,路幅宽50米。拆迁任务:拆迁139户,拆迁房屋4.1万㎡(其中①小桥16组安置点:拆迁9720㎡,建安置房1.1万㎡,已选址,审批规划,正在设计。②小桥15组安置点:拆迁6000㎡,建安置房7000㎡.③洋澜安置点:拆迁7681.8㎡,建安置房9000㎡,已选址,正在规划。④洪港安置点:拆迁7255.75㎡,已选址,正在规划)。拆迁补偿费3200万元。已拆完,正在抓紧安置房建设。

  责任人为吴金火、易春明、洪少良、杨裕旺、卢松林、高国献、吴刚、熊建仁。具体负责人为卢子林。具体工作人员为廖启明、洪庆、祝岸英、伍汉兵、杨之中、吕追胜、徐春生、洪元兴。

  责任分工:凤凰街办、西山街办、新庙镇于5月20日前完成安置用地调地及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负责协调村民关系。市规划局于5月31日前办完安置规划审批手续。市国土局于5月25日前办完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手续。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7月25日前完成场地平整、设计、招投标,7月31日前破土动工,2009年4月竣工。供电、供水部门于5月31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500万元,7月31日前拨付2000万元,2009年4月前拨付700万元。凤凰街办、西山街办、新庙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专班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做好各自工作。

  (二)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绿色通道”,规划选址、规划审批由分管市长直接审批。除规划、设计、招投标、质检、监理手续外,其它手续边建边办。为节约安置成本,对安置房建设实行政策优惠,即: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及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质量监督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社区建设费、装饰管理费、绿化补偿费、排污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全部免交、缓交人防费;土地测量费、地形测绘费、工程勘察费、建设用地咨询费、建设工程规划咨询费、规划设计费、建筑设计费、质量检测费、防雷设施费、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标底编制费、定额编制费、安全监督费、拔地钉桩费、邮政报箱费、房屋评估费、房屋测丈费、房屋交易费、档案管理费、施工图抗震审查费、白蚁防治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下限的20%收取)。供电、供水只收取成本费。拆迁还房免交契税、营业税。

  (三)每月通报一次拆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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