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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芝宝打火机引纷争 “王海”打假获赔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原告高某(王海公司员工)状告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光百货)购买二只芝宝打火机无中文标识,要求退一赔一及承担相应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848元纠纷案……
 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原告高某(王海公司员工)状告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光百货)购买二只芝宝打火机无中文标识,要求退一赔一及承担相应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848元纠纷案。
    由于这场诉讼案由全国闻名的打假人物王海作高某的代理人,吸引了众多沪上媒体记者前来旁听。该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高某将二只打火机退还久光百货,并由久光百货连同退款及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支付高某人民币4800元。
    2008年1月31日,高某在久光百货处购买进口“ZIPPO”芝宝打火机二只,折后单价分别为人民币1242元和1062元。据高某诉称,该打火机的内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书上无法寻找到使用方法的说明和产地,遂要求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这起诉讼案,要求久光百货出示“ZIPPO”销售授权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为使在诉讼中获取有信服力的证据,购买时高某制作一份光盘作为证据递交法院。高某向法庭解释,该案件代理人王海因有事在苏州而无法赶到上海。当庭,审判法官在庭上播放了购买打火机过程的光盘内容。
    法庭上,久光百货则认为在打火机的外包装上,是贴有中文标识,而所谓的光盘制作时却没有拍摄到打火机的最后外包装,不排除被购买人自行撕去,而形成恶意诉讼。再则,王海身为职业打假人,该身份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强调这也是王海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原因,还对高某是安徽广德人,却提供的是从北京到上海的交通费用提出异议。
    针对久光百货表示愿意在5000元以内解决此案,高某认为起诉的初衷是久光百货出售的打火机,提出机票、误工费只是一个形式,也缺乏相关证据表示愿意放弃。最终双方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以4800元总额了结此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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