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知识产权 >> 知权合同 >> 正文
意见陈述书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意 见 陈 述 书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1 品 品 种 权 或 种 申 请 权申请号或品种权号 品种暂定名称或品种名称 当 事 人申请人或品种权人(代表) 2对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年 月 日作出的上述 品种权申请 品种权 的 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意 见 陈 述 书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1
  品  品
  种
  权 或 种
  申
  请  权申请号或品种权号
  品种暂定名称或品种名称
  当
  事
  人申请人或品种权人(代表)
  2对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年 月 日作出的上述  品种权申请
  品种权
  的    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3附件清单
  4当事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0806                     1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文字应打印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若当事人为申请人或者品种权人,本表第1栏所填写内容应与品种权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在选中的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2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制定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4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当事人的由申请人代表签章。
  六、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咨询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