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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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