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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如此难打,百姓讨说法有了依据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6
【摘要】医疗官司如此难打,有人归咎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司法鉴定出现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久鉴不决等恶疾。对此,宁夏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李永禄说,从今年9月1日起,宁夏司法鉴定有了统一管理机构。……

  医疗官司如此难打,有人归咎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司法鉴定出现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久鉴不决等恶疾。对此,宁夏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李永禄说,从今年9月1日起,宁夏司法鉴定有了统一管理机构。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议决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宁夏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管理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履行对本系统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审查、年度审验、资格延续与变更注销等职责,对经审查合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向自治区司法厅申请免费备案登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将依法核准登记和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合格备案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统一编制名册并予以公告。

  这意味着,今后遇有政法机关或医疗机关与当事人发生纠纷需要司法鉴定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与政法机关、医疗机关无隶属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言成律师事务所的史继明律师带来一个利好消息。他说,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赋予新的定义。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很强,对于打官司的老百姓来说,举证非常有难度。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及其《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患者在举证时,只要证明就医及就医后发生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初步证据,就可以认定为完成举证。而医院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不存在因果关系、有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史继明律师说,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如何判决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侵权责任法》及其《指导意见》不仅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的相应注意义务,也规定其对患者实施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存在多种治疗方案且有较大风险等情形下,应当将必要情况以合理方式告知患者一方,“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法院就认定其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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