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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人流手术 胎儿却仍在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6
【摘要】今年8月3日,姜某在爱人小曹的陪同下,到渭南临渭区中医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没想到术后身体不适,经检查胎儿仍在腹中。……

  无痛人流是目前终止妊娠的一种常用手术,但家住渭南市临渭区的姜女士所做的无痛人流手术却像是一场噩梦。

  今年8月3日,姜某在爱人小曹的陪同下,到渭南临渭区中医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没想到术后身体不适,经检查胎儿仍在腹中。他们夫妇到临渭区中医医院找接诊大夫和主治医生询问原因,医生先是解释属于漏吸,后解释不排除双卵不同时着床的可能,言外之意此为双胎。由于对院方的解释无法接受,并对院方失去信任,一个月后,姜某只能到另一家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在此期间姜某曾多次到临渭区中医医院讨说法,要求院方就此事向她公开道歉,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累计5万元;但院方只答应重做手术,别的请求均遭到拒绝。万般无奈,姜某只能在网上发帖披露事实真相,并向媒体求助……

  自述

  B超显示单胎人流后竟成双胎?

  9月30日,当事人姜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今年8月1日,我感觉身体不适,恶心呕吐,就和爱人一起到朋友开的诊所做了体液和B超检查,结果显示怀孕了。由于我们做手机批发生意,工作太忙碌,没时间、没精力照顾,所以暂且不想要孩子。8月3日,朋友介绍我们前往渭南市临渭区中医医院,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姓张的大夫,张大夫问了我的情况,要我去做了多项检查。

  做完检查后,一个大夫把我叫到人流室,我带着复杂的心情上了手术台,迷糊中听见一男医生问了声:“这张面孔怎么这么陌生”,一医生回答说是新来的实习生,当时也没来得及想什么,就被麻醉了过去。被叫醒的时候,已经是爱人在扶我起床穿衣裤了。

  回到家后的一个星期,我还是感觉身体不舒服,总觉得肚子胀痛,以为是胃痛,就买了好多健胃消食片吃,但还是不起作用。后来更让我担心的是:下体时不时的有咖啡色的脏东西流出,并伴有很强烈恶心呕吐感。半个月后,我在家用试纸测了测,显示阳性。8月27日,我去开诊所的朋友那仔细检查,问问情况,检查结果我们都傻眼了,是怀孕!为了搞清缘由,我让朋友又给我做了B超,确系怀孕。朋友急忙给临渭区中医医院打电话,医生要我们下午两半点过去。

  下午我们如约而至,带着检查结果找到张大夫,张大夫说:“不可能吧,双胎?”我说怎么可能呢,明明B超都显示是单胎啊,两次都是单胎啊,医生说不排除双卵不同时着床的可能,医生的回答让我很是震惊。随后她就把我叫到人流室,给一名大夫说,给这个娃重做手术。

  “这样的解释和态度,我能做吗?我敢做吗?”我拒绝了再做手术,张大夫说了声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随后拿着我的病历进了办公室,将近一个小时,我和爱人在外面坐冷板凳。

  我和爱人始终搞不明白,两次做B超都显示是单胎,怎么在临渭区中医医院做人流后竟成双胎呢?

  维权

  手术之后难讨说法

  姜某和爱人小曹拿到病历后,来到渭南市妇幼保健院重新就诊,医生诊断完毕,确认姜某是早孕,就让她再做B超确定,B超显示确实是早孕。9月2日,由于身体严重劳累,肚子疼得厉害,姜某不得不先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做了人流手术。术后经过几天的恢复,他们先后9次前往中医医院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均无结果,还有医生说他们是医疗敲诈。第9次去医院时,姜某想问清楚到底是谁给她做的手术,一个她从来没有见过的医生说:“是我做的手术,而且可以调监控录像。”而该院一位领导却说监控已经停用了。姜某表示,她当时在手术室从来没见过那个留短发的女医生。

  姜某的爱人小曹说,刚开始说是实习医生做的手术,而手术后主治大夫未按程序让患者看术后流出的胚胎,再说做B超检查时,明显是早孕,照这种情况就不该做手术,种种迹象表明,临渭区中医医院妇科在这起手术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曹说,他们要求院方就此事公开道歉,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累计5万元,但上述请求均遭拒绝。

  回应

  院方认为患者是小题大做

  “我们不接受采访,院领导说了,这个事情让患者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临渭区中医医院办公室的一位女同志告诉记者,该院主管医务的肖副院长通知他们不接受媒体采访。记者要求与肖副院长面谈,对方以开会为由,婉拒了记者的请求。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院院办张主任,张主任说,无痛人流出现漏吸现象,是非常正常的事,医院答应给她重做就是了,可是当事人非要追究院方的责任,最后找到做手术的陈大夫,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元,这不排除有敲诈勒索的嫌疑。经过医院调查了解,这起人流手术院方没有任何失误,患者和家属如果怀疑,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上级医疗部门反映,找医院找大夫找媒体到网上发帖子又能起什么作用呢?

  记者问医院诊断姜女士所怀到底是单胎还是双胎?是否是女实习医生做的手术?张主任当场打电话给妇科张正雅主任询问,张大夫回答说当天确有实习医生在场,但只是把患者引进门并未做手术,这个有手术记录可以证明。而对于到底是单胎还是双胎,只是妇科大夫的预测,并未证实。张主任说,娃没流产下来或者在我们医院再做流产手术,有啥问题都好说,现在你已经到别的医院流产过啦,再找医院的麻烦,谁能说清楚?再说了,他们拿的那个渭南市妇幼保健院的病历是后来补写的,我们怀疑是当事人伪造的。

  对于当事人发帖子给中医医院造成的负面影响,张主任称院方不排除走司法程序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影响。

  进展

  当事人准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我和我爱人都是做手机批发生意的,经营多年,在渭南圈内小有名声,再说这事又牵扯到个人隐私,原本我们也不想把事闹大,但是院方明明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可他们就是不肯承认,而且态度很不友好,我们才提出索赔的。”说起“无痛人流”后给自己身体和精神带来的损害,姜某也是一肚子苦水。她说:“如果事发后临渭区中医医院能够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就不会闹到今天这个程度。”

  据记者调查了解,此事已被当地渭南电视台《华山说事》栏目报道过三期,姜女士的帖子也在陕西门户网站发过多次。10月7日,姜宁的爱人小曹致电本报记者称,由于国庆节前后忙于生意,再加上放假,无暇顾及此事,等节后他们将向临渭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随时做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争执

  当事人和院方之间的5点分歧

  姜女士在渭南市临渭区中医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后,胎儿仍然存在腹中,她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存在种种过错,而院方认为在手术中并不存在失误和过错,双方在对整个事件的认识上存在5大争论焦点,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分歧所在。

  针对姜女士无痛人流手术院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王岐山律师发表看法,他根据了解到的手术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姜女士掌握的证据认为,临渭区中医医院在这次无痛人流手术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采访时,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局医政股张股长说,当医院和患者发生纠纷时,不要急躁,可采取三种正确途径解决问题。

  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医院为患者看病疗伤,这既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患者的必然选择,但姜女士却为做无痛人流手术竟和临渭区中医医院闹僵,甚至要对簿公堂,其中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经记者调查发现:首先,在手术的操作工程中,据姜某和其爱人小曹说,当日有人说是实习医生为她做的人流手术,这明显是院方不负责任的做法。而记者采访时,院方表示当日确有实习医生在场,但绝对没有参与手术,这个有手术记录可查。

  第二、姜宁他们信不过医院的“手术记录”,要看当日的医院监控,遭到院方拒绝。记者采访时,院方称,监控只能看到谁进入手术室,但手术过程没有监控,所以监控不能说明问题。

  第三、姜某认为,无痛人流手术后,胎儿仍然存在自己腹中,这证明手术失败,不存在漏吸,更不是双卵不同时着床造成双胎现象。而院方认为,这属于人流手术中常见的漏吸,只需重新做一个补救手术就可以解决问题。另外,也不排除患者双卵不同时着床造成双胎的可能。

  第四、院方称姜某到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做手术的病历是补写的,存在造假的嫌疑,不能作为二次无痛人流手术的证据;而姜某称之所以选择另一家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是因为对临渭区中医医院失去了信心,是不得已而为之,病历和收款发票都是“妇幼医院”出具的,并不存在伪造和作假。

  第五、院方认为姜某向主治医生和院方提出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5万元的索赔缺乏法律依据,涉嫌敲诈勒索;而姜某的爱人小曹认为,这5万元索赔是根据他们每月的收入和这次无痛人流手术给当事人所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失计算的,并非无中生有,这属于正常的民事索赔,不是敲诈勒索。由于医患双方存在以上意见分歧,所以闹得不欢而散,出现僵局。证实

  患者姜某所持病历没有造假

  医生病历造假,不仅仅是职业道德问题,而且要负法律责任,所以当记者拿着渭南市妇幼保健院为患者姜某出具的病历(复印件)到该院核实情况时,该院非常重视,医院医务科主任杨鹏飞亲自到妇科找当日接诊大夫调查落实情况,调查结果是:今年8月27日,患者姜某在一家私人诊所做的B超,证明怀孕,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出于慎重考虑,又给她做了一次B超检查,确认“宫内早孕,未见胚胎及心管搏动”然后建议她做无痛人流手术。9月2日下午4点,患者姜某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做的人流手术,病历是该院妇科王大夫写的。

  杨主任说,事实证明患者姜某所持病历没有造假,这个病历也不可能是后写的,后写没有必要,再说了医生病历造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谁也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律师

  中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姜女士向媒体投诉临渭区中医医院一事,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王岐山律师根据他了解到的手术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姜女士掌握的证据认为,第一、在姜女士在第一次做手术之前,B超检查显示胎儿只有40天,胎儿偏小,有可能是造成胎儿没有做下来的主要原因。

  第二、患者对医疗过程拥有知情权,可据姜女士讲,手术过后院方并没有按照程序让她看作出的胚胎,而当他们对手术医生的身份产生怀疑要求查看当日的监控录像时,遭到院方的拒绝,这一点也令人无法接受。有了监控就可以了解到在那个时间段,除了实习医生,还有没有别的人员进入手术室。

  第三、临渭区中医医院在这次无痛人流手术中到底有没有过错?只要参照渭南市妇幼保健院的B超检查结果和病人的病历就可得出结论,因为:其一B超上显示孕囊存在,就说明第一次手术没有做掉;其二如果第一次手术成功,就没有必要再做第二次人流手术。所以,王律师认为院方应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

  患者可通过三种途径解决问题

  由于当事人姜女士没有向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局反映情况,9月30日下午,记者采访时,临渭区卫生局医政股张股长告诉记者说,他们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事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而当事人至今没有到临渭区卫生局申请,所以他们没有介入此事。

  看了记者所带两家医院出具的姜女士的手术检查病历资料,张股长说:第一、8月3日手术没写清胎儿几个月大小,不好判断手术实施情况;第二、由于牵扯到妇科专业问题,刚开始人流怀疑是双胎,到“妇幼医院”再做人流手术,到底是做哪一类手术上边没有写清楚,真正的人流手术,比如“引产”做手术时可能存在人流不干净,这个术前医生应该向患者告知的,有可能发生那种情况,应该提前沟通过的。像这样专业强的医患纠纷,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谁的责任谁承担。

  对于发生医患纠纷,张股长说一般解决问题有三种途径:1、医患双方相互协商解决问题。2、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3、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希望当事人姜女士参考采纳以上建议,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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