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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发布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2010]34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

 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的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监督管理;各县、卧龙管理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签订、执行和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各县、卧龙管理局在实施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九、本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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