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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故意将台湾列为国家的行为,将涉嫌触犯刑法“煽动分裂国家罪”!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德勤华永是故意将台湾列入国家,不仅违反《反分裂国家法》,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德勤华永(包括英文网站)拒不改正错误,即使其之前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是故意行为,但事后显然已经转化为故意行为,其理所当然的触犯我国刑法,受我国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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