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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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