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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出人命官司 4种情况“酒友”应担责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在相当一部分人崇尚酒桌文化的今天,法院接连受理了两起因喝酒引发人命、家属诉酒友赔偿的案件,作为一个悄然出现的法律问题,应引起爱酒人士的关注和思考,尤其在以球就酒的世界杯期间。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否承担责任呢? 喝酒出人命案例 案例……
 在相当一部分人崇尚“酒桌文化”的今天,法院接连受理了两起因喝酒引发人命、家属诉“酒友”赔偿的案件,作为一个悄然出现的法律问题,应引起“爱酒人士”的关注和思考,尤其在“以球就酒”的世界杯期间。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否承担责任呢?
  “喝酒出人命”案例
  案例1:就在几天前,因饮酒过量猝死的某饭店停车收费员田某的家属,与当时酒桌上的两名“酒友”侯某和王某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田某家属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索赔13万余元。庭审当天,他们决定将其他陪酒人员查清身份后也追加为被告。据田某家属说,和田某一块儿喝酒的都是趴活儿司机。今年1月3日中午,田某应邀到某饭店喝酒,喝了3个白酒口杯和不少的啤酒后,神志已经不太清醒,之后侯某等人又带他来到王某的住处继续喝酒。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田某是因喝酒过度而猝死。田某的家属认为,侯某、王某等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加劝阻,反而不停劝酒,田某昏迷后又未及时抢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今年3月,宣武法院接到一纸诉状:今年2月21日,王某与4名好友一同到红福饭店就餐,席间,5人推杯换盏喝得好不热闹。因王某饮酒过量,崔某主动护送王某回家。但是,崔某并未直接将王某送至家中,而是送到了其住处附近。第二天早晨,路人发现王某死在路边。经法医鉴定:王某系“饮酒后冻死”。王某的家属认为,由于4名酒友在与王某一起喝酒时未尽劝阻义务,酒后也未尽到照看、扶助义务,致使王某饮酒后冻死在路旁,于是将4名酒友一并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56.3万元中的70%,即39.41万余。
  说法
  酒友:哥们儿是酒桌上喝出来的
  喝酒能烘托气氛,常和朋友在酒桌上谈事儿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领导嘴边上常挂着一句话:“赌越赌越薄,酒越喝越厚。”张先生说,酒桌上有酒桌上的文化,酒精浓度更能拉近两个人的距离,当两个人清醒的时候可能不容易打开话匣子,但当酒过三巡,人越来越兴奋,隔阂渐渐消除,话也就多了,“哥们儿就是这样产生的。”所以有句俗话讲,“感情深一口闷”,在酒桌上劝酒是常事儿。在张先生看来,喝酒能了解一个人的性情,不认识的两个人可能仅仅因为一顿酒就成了兄弟,一个人可交不可交有时候通过喝酒就能看出来,而平时不容易办成的事酒桌上也许就能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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