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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护 多角度多途径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我国在法律上对农民工提供了全面的制度性保障。这一保障体系主要通过立法,由法律援助保障、劳动监察与仲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保障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障所构成。首先,我来谈谈法律援助保障。 广义上的法律……

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我国在法律上对农民工提供了全面的制度性保障。这一保障体系主要通过立法,由法律援助保障、劳动监察与仲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与执行保障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障所构成。首先,我来谈谈法律援助保障。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少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证。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中提供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以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自身地位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始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把以农民工为主要援助对象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两类农民工维权案件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2004年11月,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和发动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对确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农民工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或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农民工案件,要加强管理,跟踪指导,采取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出庭旁听、抽查卷宗、检查评比等办法,努力保证农民工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农民工劳资纠纷和因工伤、交通、医疗等事故而追索赔偿费用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针对农民工收入来源不稳定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的特点,放宽农民工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或免于审查。深圳市把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都可申请法律援助,并规定10人以上的劳动合同纠纷免于审查其经济收入状况。
  广东的中山市、江门市对外来员工因人身损害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的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重庆市政府规定,凡是农民工案件,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广东省2004年根据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类型,编辑了道路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9种法律援助指南,印制10万册下发各地,方便农民工免费索取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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