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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性恋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婚姻应当建立在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之上,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尊重、相互帮助、体贴与关怀,不得为了自己的个人享乐而蓄意伤害对方,不得置婚姻的本质而不顾,置一般的道德而不顾,置对方的切身利益而不顾,长期欺骗对方,用形式上婚姻关系掩盖其同性恋取向……
 婚姻应当建立在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之上,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尊重、相互帮助、体贴与关怀,不得为了自己的个人享乐而蓄意伤害对方,不得置婚姻的本质而不顾,置一般的道德而不顾,置对方的切身利益而不顾,长期欺骗对方,用形式上婚姻关系掩盖其同性恋取向,其所作所为给对方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方则成了利用工具和牺牲品,致使对方的精神已频临崩溃。
  在日常生活中,象上述同性恋现象屡见不鲜。本律师曾代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类似的问题,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呢?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因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且是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最后,本律师的法律观点被受诉法院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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