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损害赔偿 >> 国家赔偿 >> 正文
国家赔偿哪些违法追缴财产、扣押、查封、等的行为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9
【摘要】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国家负赔偿责任。 一、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了非法定对象的财产。即本应对甲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措施错误地对乙行使……

??《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国家负赔偿责任。
  一、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了非法定对象的财产。即本应对甲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措施错误地对乙行使。
  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不是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缴追了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等。
  三、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时没有按法定的程序、方式,致使被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物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破损等。
  四、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后处理违法,如被挪用、私分、侵占等。
 
责任编辑:伶俐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咨询损害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