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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房管系统多名官员因非法获利落马

作者: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数:更新时间:2008-8-15

  为不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在此过程中偷逃税获利,新疆昌吉市房管部门的4名领导以此手段相继拿好处费。8月12日,记者从昌吉市有关部门获悉,原昌吉市房管局副局长王某、发证科科长朱某和昌吉州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副科长李某因受贿罪均已获刑,原昌吉市房管局局长何某也已被批捕。

  这四个人的落马都与一个机构有关——昌吉市诚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其中,2007年冬天,昌吉市诚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职员何某找到昌吉市房管局发证科科长朱某,请她办理一栋商品房的房产证免费手续。很快,朱某就利用自己的权力与关系逃税办理了房产证,何某为了表达感谢,将8000元现金装在白色信封袋里送到了朱某的办公室,朱某随即到乌鲁木齐市买了一件8000多元的貂皮大衣。

  这样的忙朱某帮了许多,她从中共收取了47400元的好处费。案发后,朱某主动退还赃款,最终被昌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而另外三个人的下马都是因为154户商品房。

  商品房想变房改房

  2007年11月,昌吉州某一银行单位集资盖了154户商品房,因为当时国家不允许集资建房,所以按正常手续要缴纳房款约10%的各种税费,代办这批房子的房产证的昌吉市诚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诚信事务所)为了能偷逃各项税费,打起了“房改房”的主意。

  房改房是国家给予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房改房不缴纳5.5%的不动产销售税,而且交易税和契税也比正常商品房低,154套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的大套住宅房款达上千万,仅房屋不动产销售税就可达上百万元。

  为了顺利逃避这上百万税款,诚信事务所经理王某,开始四处行贿,以打通各个环节。

  两个局长先落马

  49岁的何某是正科级干部,2004年5月被任命为昌吉市房管局局长,掌握着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登记、住房保障等权力,要想把商品房改成房改房,就必须得过他这一关。诚信事务所经理王某便从他开始下手。

  2004年春节5000元、2006年春节一万元,每逢春节、中秋等节日,何某都能收到王某给他的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过节费。从2003年起至案发时,何某先后接受了王某9次“好处费”共10多万元。据何某后来交代,这些钱大多被他用来打麻将、喝酒吃饭了。

  时任昌吉市房管局副局长的王某也是审批这154套房子的经办人,2007年年底,他非法收受王经理贿赂的两万元。随后因涉嫌受贿罪被审查。在审查期间,王某主动坦白了受贿事实并主动退还了赃款。昌吉市法院最终判处王某受贿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5月,何某涉嫌受贿罪被正式批捕。

  建设局科长也下水

  除了过房管局领导这关外,要想让这一百多套房子成为合法户,还得经昌吉州建设局房地产业科的审批。2007年11月,诚信事务所的经办人找到了时任昌吉州建设局房地产科副科长的李某。

  在审批154户“房改”手续期间,李某先后三次收受现金6万元。随后在明知该批住房不符合“房改房”政策的情况下,他为其办理了“房改”审批手续。

  案发后,李某主动交待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经昌吉市法院审理,李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记者一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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