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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维权大厨的烦恼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老张来自河南农村,勤学苦练成了特二级厨师。他凭一手好手艺,以年薪20万元,在一家粤菜馆干得如鱼得水。能干的老张引起了另一家粤菜馆林老板的注意……
    老张来自河南农村,勤学苦练成了特二级厨师。他凭一手好手艺,以年薪20万元,在一家粤菜馆干得如鱼得水。能干的老张引起了另一家粤菜馆林老板的注意,林老板以年薪30万元外带分红想挖走老张。老张觉得老东家待自己不薄,一跳槽对老东家影响太大了,犹豫了几天下不了决心。
   
     无奈经不住林老板高薪的诱惑,老张带着两个徒弟,没条件和老东家打招呼便一并投奔林老板。
   
     老张和徒弟走后,老东家生意一落千丈,很多食客听说大厨跳槽也跟着到了林老板的粤菜馆。老东家一怒之下将老张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老张支付违约金1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老张没想到好日子没过几天便官司缠身,烦恼由此而生。
   
     [点评]
   
     《劳动法》第3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大厨老张对老东家不辞而别,其违约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老张应依约向老东家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与劳动者对等,《劳动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三种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但不能随意解除,必须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海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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