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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1993年7月6日公布)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不予受理通知?
  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核,如因主体不符,不属于受理范围,以及超过了仲裁申诉时效,仲裁机构即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实体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据的是劳动法律法规的权益标准,对劳动争议作出是非判断。劳动权益标准,主要是《劳动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原劳动部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大量的规范性文件等。? ?
  (一)开除、除名、辞退?
  开除是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最高行政处分,其他五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另一类行政处分:降级,如涉及降低工资而引发争议,可以受理。?
  除名、辞退是一种处理而不是处分,除名针对的是企业职工的旷工行为的;辞退是对违纪职工作出的处理。这两类处理,都规定了对违纪职工的教育程序。?
  (二)工资争议?
  主要是指拖欠工资争议和克扣工资争议。
  (三)培训争议?
  主要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因培训发生的争议,比较多的涉及培训费赔偿问题。
  (四)保险争议?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争议。?
  (五)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这类争议分为:签订劳动合同争议、变更劳动合同争议、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涉及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事实劳动关系亦有可能构成开除、除名、辞退和工资、解雇争议,处理这类争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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