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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人一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各交通事故受害一方所希望了解的重要问题之一,笔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多年办理交通事故的经验,……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人一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各交通事故受害一方所希望了解的重要问题之一,笔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多年办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将受害一方如何依法维权及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方应当注意的事项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一、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害人,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出了事故后,作为受害一方,如果有可能,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记住肇事车辆号码,防止肇事逃逸,以便交警部门出警处理,认定双方责任。作为肇事一方绝不可以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逃逸意图逃避责任。笔者曾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只是因为肇事者逃逸,本来应当认定主次责任的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依法推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也如是说),且被终生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保护现场、抢救受害人、迅速报警也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二、配合交警部门查清事故原因,以便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为查明事故原因,需要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作为受害人来讲,一定要实事求是地按照交警的要求讲明发生事故时的相关情况,并积极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受害人或驾驶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赔偿项目及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难免有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发生,财产损害比较容易确定,也相对简单,通过鉴定基本都可以认定损失的数额,现在要重点说的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是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取代了以前施行多年的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例如:2006年6月1日,张三与驾驶机动车的赵四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三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12000元,因为需要取钢板,需二次手术,费用为8000元,有医院诊断证明为证。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张三所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张三已经花费12000元及二次手术费8000元,合计20000元,可以在二次手术进行之前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张三为公司职工,月工资为1500元/月。假如张三因该起事故一直误工至二次手术后的2007年9月1日,经伤残评定为8级伤残,张三可以主张要求被告赔偿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的误工费,1500元/月×15月=22500元。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张三受伤后,由其妻子江氏护理,江的工资为1200元/月,经鉴定张三共需护理3个月,则被告应赔偿的护理费为1200元/月×3=3600元。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张三因该起事故共花费500元交通费,可以要求赔偿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其赔偿标准一般为18元/天,如张三一共住院50天,其可以要求被告赔偿18元/天×50=900元。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医疗机构要求加强营养3周,张三可以要求被告赔偿13.19元/天×21天=277元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级伤残是20年,级别每降低一级,赔偿相应减少10%,如二级伤残18年,三级16年,一次类推。张三构成八级伤残,按照规定,应赔偿6年,经查江苏省上一年度即2006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84元,14084元/年×6=84504元。
    8、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张三可以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按照相关规定,江苏省为最高不超过5万元。张三可以要求赔偿1-2万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如张三确需安装假肢,每副3万元,每10年更换一次,张三也可以主张予以赔偿。以上是受害人受伤致残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关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保险金额是6万元,其中医疗费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死亡残疾赔偿限额50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项目,受害人可以直接列相关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机动车在投保交强险之外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可以由机动车方赔偿受害人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受害人直接列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的缺乏法律依据。
    六、关于针对机动车的财产保全交警部门处理完交通事故,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鉴定后,需要将机动车放行,无权继续扣留机动车,如果机动车是外地的,且受害人损害较小,在其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能够予以赔偿,受害人的赔偿是有保险公司予以保障,但是如果损害较大,为了使自己的损害赔偿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申请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上是本人的一些经验总结,有错误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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