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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起“离奇”交通事故责任之争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0
【摘要】距丈夫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捕已经3个多月了。这3个多月,让余少云明白了什么叫承受生命之重:伤心欲绝、严重失眠甚至事业崩败……

距丈夫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捕已经3个多月了。这3个多月,让余少云明白了什么叫承受生命之重:伤心欲绝、严重失眠甚至事业崩败。

3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车祸的那一幕幕,余少云却仍然觉得恍如昨日:“我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上,”她说,“还有很多细节没有明晰,却叫我丈夫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觉得这样的判决有失公正。”

余少云的丈夫蔡伟民是那次车祸中的两个驾驶员之一。

民企老板新台高速路出车祸

据余少云介绍,她与在台山市经营一爿茶庄的丈夫蔡伟民所遭遇的离奇交通事故是这样的: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粤E/35319车牌的面包车突然发生爆胎,面包车随后接连碰撞了公路右边的护栏和中间隔离带,最后翻滚到路中间,车身侧翻,车头逆向,而这辆面包车在碰撞过程中甩出2人,6人困于车内。这时,蔡伟民驾驶的粤B4Q478小客车在采取了躲避措施后撞上这辆已经发生车祸的车。

对这起交通事故,交警的判断是,驾驶人蔡伟民需对面包车内的死、伤人员负全部责任。蔡伟民就这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说到这里,余少云显得有些激动,“碰撞力能抛出人,说明在小客车撞上去之前的碰撞力是非常大的,并且在未确定面包车爆胎撞车自身造成多少损害的情况下就要蔡伟民负全部责任显然欠妥。”余说她记得那天天色已晚,“已经发生事故的面包车车尾灯并没有亮,也没有任何交通警示标志,而且那辆面包车是翻在路中间,让人躲避不及。”“这样就要我们负全部责任,明显有失公平。”余少云觉得很委屈。

副驾驶讲述惊魂一刻

2006年3月10日,19时许,粤 E/35319牌照的“金徽”面包车行驶在新台高速公路上。根据面包车上当时坐在副驾驶座的刘亦×”介绍,这辆车上坐着8个人。当这辆车在行驶到由司前往斗山方向22公里加600米路段附近时,面包车的左后车胎突然发生爆胎,随之接连与公路右边的护栏和中间隔离带发生碰撞,最终导致该车翻滚到路中间,车身侧翻,车头逆向。

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刘亦×”的记录显示:车胎爆裂后,司机梁礼×”握住方向盘向前行使200米后,又向右打方向盘,这样粤E/35319车碰撞到中间的隔离带上并翻在路中间,当车与路旁设施碰撞时甩出2人,车内剩下梁某、沈某、方某、何某、唐某及刘亦×”等6人。

刘亦×”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上,对于因第一次碰撞带来的损害状况,刘亦×”是这样描述的:当时车辆侧翻,司机梁某被方向盘卡在驾驶室内,而他自己则因为系了安全带而悬挂着没有掉下来,而坐在司机后面那一排的沈某身体一半在车外压着,双腿则在车内。

刘亦×”在询问记录里说道:大约10秒后,由蔡伟民驾驶的粤B4Q478小轿车便撞上了粤E/35319面包车,交警和120随后赶到,赶来的医生介绍,司机梁某及乘客沈某当场死亡,而我的双腿双手都被卡住了,是消防队用工具将我抢救出来的。

交警持有的交通事故现场图的说明显示,粤B4Q478当时已经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左前轮的刹车痕迹31.50米,右轮的刹车痕迹长17.50米。

是车头撞车尾 还是车头撞车头

坐于粤E/35319副驾驶座的刘亦×称,“粤B4Q478小轿车的车头左侧,碰撞到粤E/35319的车头,撞击力量很大,车速大概有100公里/小时”。但坐在粤B4Q478小轿车副驾驶座的余少云却有不同说法:“当时前面的面包车已经侧翻了,我们撞到的是它的尾部。根据交警的交通事故现场图及说明,面包车车头逆向,车身左侧朝下,车身在公路上拖行一段距离后斜侧翻在路中间,并占住两条车道,车身在超车道上,车头在主车道上。粤B小轿车的车头正是在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后仍无法避免地在超车道上与粤E/35319面包车的车左尾部碰撞。因此,两车的碰撞是粤B小轿车的车头与粤E面包车的左车身尾部发生碰撞,并非两车的车头直接碰撞。”

余少云委托的律师、广东中汉律师事务所的许锐波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粤E/35319面包车侧翻后梁某的位置在下(即接近路面),副驾驶位置在上———他认为,假如粤B小轿车的车头真的与粤E面包车的车头碰撞,粤B4Q478小轿车的车头不可能撞向地面,而只能是撞在粤E面包车侧翻后的车辆的副驾驶位置。

事故责任双方看法不一

许锐波律师认为:“根据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当时在粤E/35319面包车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刘亦×”说,沈某在粤E/35319面包车爆胎发生翻车时身体上半身被抛出车外,并被压在车身下。根据公安部门对沈某的死亡鉴定结论,沈某系因胸腹腔内心脏、肝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加上粤E/35319面包车有2吨多重,所以,沈某的死亡是不是该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记者随后拨通了粤E/35319司机梁某的委托人沈某,该人士称,交警部门的判断是有根有据的,也是非常正确的。该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没有收到任何事故赔偿金或者保险金,对方也没有前来和解接触,所以可能将会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

2006年7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佛山中医院,发现当时在粤E/35319车副驾驶室的刘亦×”已经出院,而记者通过当地信息台寻找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刘亦×”的地址是佛山市普潮路××号时,该信息台告诉记者并没有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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