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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和精神病人离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21
【摘要】请问:请问,我怎样才能与患上精神病的丈夫离婚?……
律师回复:   解除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即双方经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由于离婚虽然可以使饱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从围城中解放出来,但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依国家强制力判决离婚规定了较高的“门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努力还有可能挽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你丈夫在你们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你俩离婚。在起诉时,你需要将你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在起诉状中,应将你丈夫的父母列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你丈夫的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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