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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21
【摘要】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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