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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结婚证有错字 离婚难如登天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因15年前办的结婚证上有错别字,丈夫阿建(化名)想离婚,但法院却以无法证实申诉人的身份而无法立案。……

 因15年前办的结婚证上有错别字,丈夫阿建(化名)想离婚,但法院却以无法证实申诉人的身份而无法立案

 当事人

 感情破裂夫妻离婚不成

 阿建很想离婚,10多年来,妻子住在楼上,他住楼下,两人分居多年。让阿建郁闷的是,他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结果遭到法院口头不予立案通知。

 昨日,阿建对本报记者说,法院目前不给予立案,主要因为他的结婚证上有一个错别字。“我1995年8月结婚,结婚证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手写的,他们把我的名字写错了,当时我并没有发现。”阿建说,他没想到,会因为15年前的一个错别字,让他无法离婚

 昨日下午,记者从阿建代理律师处,看到这张有错别字的结婚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显示,持证人栏中,是手写字体阿建原名,但名字中间的字,却是一个错别字。

 法院

 无法证实申诉人的真假

 阿建的代理律师说,法院目前口头通知不予立案,他能理解。

 阿建说,他与民政部门进行了联系沟通,民政部门向他提供了结婚证原始资料,也就是阿建结婚时,夫妻俩提交的申请结婚材料。

 申请材料显示,两人当时名字没有填写错误,结婚证上的错别字可能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所为。阿建带着民政部门提供的材料,再次来到法院,但法院说还是给予不立案处理,并希望民政部门开出错别字证明。

 阿建说,民政部门不愿意给他开具结婚证上“错别字证明”,并表示,处理方法是让他要补办结婚证,“我都要离婚了,还要与妻子再去民政拍结婚照?”阿建说,他不理解,为什么民政部门不愿意开具“错别字证明”。

 民政

 将尽快与法院协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了解到,他们将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帮其协调,使案子能尽快受理。

 民政部门拒绝为阿建开具结婚证“错别字证明”,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结婚证不同于户口本,可以在原件上校正并盖章,没有规定能够这么做,也不符合程序。

 民政局已经将原始资料复印给了阿建,至于法院为何不认可,该负责人表示不太理解,也许是不符合法院的程序。

 下午,民政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记者,表示可以帮阿建和法院协调,甚至可以和当事法官联系,证明阿建的结婚证上出现的错误,以及阿建本人的婚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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