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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丈夫索彩礼6万 法院部分支持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一对 “80后”夫妻,结婚不到2个月,女方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男方以女方欺骗了他的感情为由,要求女方赔偿婚礼损失、精神损失、返还彩礼、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及分割共同财产,总计6万元……

一对 “80后”夫妻,结婚不到2个月,女方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男方以女方欺骗了他的感情为由,要求女方赔偿婚礼损失、精神损失、返还彩礼、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及分割共同财产,总计6万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方要返还男方彩礼2000元,并补偿各项损失5000元。

    今年1月,未恋爱多久的小妍和小松登记结婚并置办了酒席。在登记之前,小松向小妍父母付了1.2万元彩礼。然而,令小松想不到的是,婚后不到2个月,小妍竟闹起了离婚。小妍将她的所有衣物、生活用品,及1.5万元存款带走,离开了小松。3月的一个晚上,小妍打电话给小松称,她有心理与生理疾病,不想与小松继续生活下去,当初结婚只是为了让父母高兴。可小松无论如何也不答应小妍的离婚要求。
 

    今年3月18日,小妍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和小松离婚。小松不同意离婚,他认为是小妍欺骗了他的感情。小松说,要离婚也可以,但小妍要赔偿他婚礼损失、精神损失、返还彩礼、偿还夫妻债务等共计6万元,并分割小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但小妍只愿意补偿小松5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小妍和小松虽是自愿登记结婚,但从他们的陈述来看,他们属草率结婚。婚前双方缺乏相互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姻基础薄弱,如果勉强维持婚姻关系,对他们均无好处,小妍请求离婚应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小松要小妍退还结婚彩礼的诉求,也应予支持。可对彩礼的金额,小妍和小松都主张1万元彩礼,小妍的父母已退还给了小松和小妍,双方也都认可。但双方均认可是对方收执,因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这1万元不予处理。但小妍仍应向小松退还彩礼2000元。小妍小松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处理婚姻大事的过程中未经理智思考,草率结婚,现婚姻解除,双方都有责任。而小妍将婚姻视为儿戏,对婚姻失败存在较大责任。法院遂判决:准予小妍与小松离婚,小妍向小松返还彩礼2000元,并支付50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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