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4年8月4日,张某在一家建材厂找到工作,并与该厂老板李某口头商定: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为400元钱,试用期满后,张某多次向老板李某提出签合同的事,可每次李某都说,不急,过几天再说。今年8月份张某想辞职,并要求老板李某发给本人当月的工资,可李某却说不给发,因为张某没签合同,张某想讨个公道,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促裁? 评析: 根据张某的情况,他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虽然本案中张某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你和建材厂这间是有劳动关系的,所经你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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