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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赴美留学不足两月即回 家长起诉留学中介赔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孩子赴美留学几出变故,家长将服务机构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教交流中心违约,判决其返还服务费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孩子赴美留学几出变故,家长将服务机构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教交流中心违约,判决其返还服务费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007年2月,王某与中教国际交流中心签订《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书》,约定由中教交流中心负责安排王某之子参加赴美国交流计划,在美国公立高中学习一学年。王某向中教交流中心支付项目费99600元。8月30日,王某之子抵达美国。之后中教交流中心告知王某无法安排其子到公立学校就读,可以联系到私立学校就读,但需交纳学费。王某表示不同意并希望中教交流中心协商另行选择公立学校。中教交流中心告知王某如果不能支付私立学校学费,将安排其子返回中国。王某为了避免孩子被遣返回国,无奈支付了学费。10月18日,中教交流中心向王某之子发出书面通知,称因其个人原因,交流项目提前结束,并安排其返回中国。10月25日,王某之子从美国返回。王某因此将中教交流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该中心返还服务费及其支出的各项费用。
  
  一审法院作出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退还王某服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12万余元的判决。中教交流中心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中教交流中心也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王某之子到达美国后,中教交流中心未能按照约定安排其到公立学校学习,已构成违约。此后,中教交流中心单方面提前终止交流项目,导致王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中教交流中心应退还王某交纳的服务费并赔偿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教交流中心称王某之子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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