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合同法律 >> 合同法规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能否成为平衡劳资关系的利器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现状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是缺失,最终将形成劳资对抗与劳资双损的局面; ……

    正方:“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现状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是缺失,最终将形成劳资对抗与劳资双损的局面;

  反方:就劳资关系而言,任何时候劳动者一方都是弱者,但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垮了,劳动者就会失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在《中国新闻周刊》最近举办的关于劳资话题的论坛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从1998年到2003 年,作为我国整个劳动大军重要部分的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人均人工成本增速为6.4%,而同期工业GDP年均递增了11.4%。这两个数据让苏海南得出的结论是,近年来,我国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工业GDP的增长速度,换句简单的话说就是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慢。

  在苏海南等学者看来,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慢这个现象背后的实质,是“目前我国‘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现状”。

  如何解决资强劳弱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学者把希望寄托在正在拟定的劳动合同法上。从立法部门近期公布的公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建言主题来看,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是,“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究竟哪些原因导致了我国资强劳弱的现状,解决之道又在哪里,正在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能否承担起平衡劳资关系的重任?法律尚未出台,学界对草案的争论已经硝烟弥漫。

  学界对资强劳弱现象的四种解读

  苏海南解读资强劳弱这个概念时说,资强劳弱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报酬权益、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险权益四个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缺失。

  他说,劳动就业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目前有的地方还存在一定的就业歧视,特别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门槛比较高。与此同时,由于城乡教育平等机会的缺失,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天然不具备到中高端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

  劳动报酬权益受损有两个方面: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克扣;我国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慢,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

  劳动保护权益受损最突出的问题是,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缺乏直接导致了劳动安全事故的频发,大量伤亡事件的发生。社会保险权益受损目前最受关注的话题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尚未覆盖所有农民工。

  哪些原因造成了当前资强劳弱的现状?苏海南解释说,首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劳动力供求、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可以说低端劳动力市场已经出现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劳动者对自身的权益保障必然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资方讨价还价的能力。

  另外,苏海南认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存在的管理真空也给劳动者维护权益带来了一定难度。

  他提示说,资强劳弱的四方面表现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者工资被克扣和工资水平低等劳动者报酬权益受损的问题。这位学者认为,劳动者报酬权益受损会对社会造成这样的危害,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直接带来了劳动者的“用脚投票”,东南沿海的“民工荒”现象现在已经扩大到了中部地区,湖南、湖北、江西等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在本省也出现了“民工荒”。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有这样的说法,“在我国,事实上已经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不对劳动者正当权益进行维护,劳资利益失衡的格局将日益恶化,劳资双损的局面终将出现,劳资对抗与冲突不仅不可能维护社会稳定,更会直接损耗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好机遇”。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合同纠纷律师
    咨询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