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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1.确立项目 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一)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 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 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 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一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以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5)承揽的生产方案;(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二)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间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我方人员在洽谈时,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认真,耐心地向外商介绍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及法律规定,说明我方投资环境的有利之处,使外商消除顾虑,下决心与我方合作.(2)以事实为根据,列举足以能够说服外商共同合作的数据,事实,在整个过程中,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吸收对方合理的意见,使外商感觉到我方的诚意.(3)综合,全面地考虑问题,放眼于长远利益,以求更多,更长远的合作.

  在起草合同的文本时,我方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整体结构以及文字表达上的易懂性,并注意合同各部分内容上的衔接及逻辑上的合理.另外,还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1)外商来料,来件的质量.(2)加工承揽成品的质量和数量,规格等.(3)工缴费的计算.(4)外商来料,来件以及我方加工承揽成品的质量检验标准.

  对外承揽合同的签订形式通常有这样三种:(1)中方承揽厂家同外商直接签订合同.(2)我国厂家和外贸公司为一方,共同与外商签订合同,而由国内厂家承担承揽业务.(3)由我国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然后再由外贸公司和国内厂家建立购销关系或加工关系.

  对外承揽合同的签订,可以就一批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签订一个合同,也可以就外商来料或来件以及成品交付分别订立两个合同.

  (三)涉外承揽合同的审批 涉外承揽合同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对外经贸部门负责.主要从项目是否按审批程序办理,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的定性是否准确,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是否可靠,设备价格,工缴费标准,进口料件的加工出口率与损耗率是否合理,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严密性.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

  凡是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材料动力平衡,其产品也不涉及外国市场配额,同时用汇又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研究确定和审批,报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主管部门备案.

  凡涉及上述问题和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事先报国家计委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等有关部,委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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