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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九峰水库淹没实物损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6
【摘要】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九峰水库淹没实物损失补偿政策》和《九峰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2)工业企业的设施、设备损耗及搬运费,根据评估结果,酌情给予一定的迁建停产损失补偿。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办理合法经营执照的,只补偿其搬迁损耗费,其中商业、服务性行业和家庭作坊每家100元,工业企业按评估结果补偿,不补偿其停产损失。

  三、补偿款结算办法

  (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结算办法

  1、库区移民村淹没的水田和旱地征用补偿款,实行分村核算,统一用于移民安置地的生产用地的置换,差额找补。

  2、林地、园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

  (1)乡、村集体统管或已承包给他人经营的林地、园地,其土地征用补偿款结算给乡、村集体。

  (2)村集体发包给农户的林地、园地(指自留山和责任山),其土地征用补偿款20%留村集体,80%结算到户。

  (二)粮、林、果、特等青苗补偿款结算办法

  1、私人所有的粮、林、果、特等青苗补偿款,直接补偿给所有者。

  2、所有权属集体并由集体管理的粮、林、果、特等青苗补偿款,直接补偿给集体。

  3、所有权属集体而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的粮、林、果、特等青苗补偿款,统一结算到村集体,由村集体根据承包协议结算给承包户;没有协议的由村集体和承包人双方协商处理。

  (三)房产及其它财产补偿款结算办法

  1、私人所有的房产和其它财产补偿款,直接结算给所有者。

  2、村集体所有的房产及其它财产补偿款,结算给村集体。

  3、库区房产及其它财产补偿款按移民建房进度分期拨付。(1)凡在汤溪和上邵安置区安置的,安置建房用地落实并签订建房协议后,支付50%;新建房屋完成一层后,再支付30%;其余待库区旧房拆除验收合格后付清。(2)凡在乾西安置区安置和自行安置的,签订安置协议后支付50%,旧房拆除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四)基础设施补偿款结算办法

  1、村集体所有的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款。(1)泥石机耕路、水泥路面、桥梁及水利设施等补偿款由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库区有关项目的复建和安置区的新建。(2)属于村(组)集体的其它资产补偿款作为集体积累基金,结算给村(组)集体。

  2、私人所有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补偿款,结算给所有者。

  3、交通、电信、电力、广播等专项设施的补偿款,由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宅基地补偿款结算方法

  安置区安排的宅基地与原淹没区宅基地采取置换方式,原宅基地面积多于或少于置换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找补到村。

  (六)行政企事业单位补偿款结算办法

  1、行政、企事业单位(政府、医疗卫生、学校、邮政等)补偿款,统一结算给产权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掌握,按比例转入安置接收乡镇,用于设施建设。

  2、行政、企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期限内拆除、搬迁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结清补偿款。

  四、其它问题

  1、自政府发布《通告》之后,新建、扩建的房屋及生产、生活设施和其它附属物,以及新栽培的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2、土地、山林权属及其它资产等有争议的,按先处理后结算的原则进行补偿。

  3、村集体资金由动迁地乡镇政府负责,按移民人口进行分配,由新建行政村管理,不得私分到人。在新建行政村未组建前,由区移民指挥部代管。

  4、淹没线以下的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相应的砍伐指标,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由产权所有者自行处理。

  五、本政策由婺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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