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放火案二审辩护词
金庆龙律师
内容摘要:
诉讼程序违法:超期羁押;退回补充侦查超过法定次数;审理期限超期。
火灾原因不明:火灾事故调查主体不适格,证据来源不合法,证据内容不齐全,证据形式不合法,不能确定火灾发生的原因。
证据链断裂:购买汽油人的辨认、指认不能;用2.5升(5斤)汽油作引燃物,火灾现场无人嗅到汽油味,而且汽油燃烧后的地面痕迹没有相应的专项现场笔录、细项现场笔录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证据不足: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放火物证,多次作案事实不清。
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瑕疵:证人李某某的证言有重大瑕疵,其他证人证言不具有确定性、排他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
被告人张某某否认放火的事实:一审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自始至终否认放火的事实,被告人没有放火,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放火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