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
在专家看来,华为近万职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辞职的事件,是企业对法律的不理解和过于担忧所致。
⊙实习记者廖洁
在持续一个多月之后,著名民营企业深圳华为公司的近万职工集体辞职事件所引发的舆论风波,至今没有消退的迹象。
对华为公司的行为和这一集体辞职现象本身,社会各界的认识和态度莫衷一是。(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当然,更多的人宁愿相信,华为公司此举,是为了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便有权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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