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家一栋木房子起火的。连着两家邻居都烧光了。经县消防队查看并且下了鉴定书火灾原因是: 电线老化碰电引起的火灾。他们在鉴文里提到户主祥X也有责任。但是户主不是祥X,是军X和忠X的。因为奶奶要和祥X住。但是又不想住楼房。所以她做在老木房子里面。起火的地方就在奶奶住的房间里。因为只有她那见房间才有电。因此另外两家邻居把我爸他们三兄弟都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我爸是祥X,另外两个是我爸的弟弟。)在起火的第二天在当地政府处理下我爸已经陪了两家三千元钱。但是他们两家过后返悔了。要求陪30多万。现在告上了法院。军X以不住在老木房子推掉责任。忠X以不在家乡在外地推掉了责任。祥X是大儿子早就分家出来。也没有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只是尽儿子的孝道。在两个小弟没要母亲的情况下。他把母亲接过来和他一住。但是祥和他母亲的户口各是各的。现在法院判下来的结果是:赔偿他们两家四万(40000)块钱。因为祥是长子。陪三千四百元(34000)整。军和忠个陪三千(3000)整。这公平吗?祥一点财产都有。而且起火房屋的户主又不是祥X,为什么还要陪那么多。而且火灾是自然灾害。又不是人为的,祥的新房子也烧得差不多。为什么法院还要那样判。是否有点不合法啊?我想次询 尹丽律师。我们该怎么办。从新上诉该从那里做出发点。我是一名刚上大一的学生。我叫吴绍云。上面的事就发生在我的身上。我是祥的二女儿。我真诚像你们次询。谢谢了。